船用空气瓶的使用原则

2023-08-30 29
1、储存空气瓶的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、散热和防潮条件,电气设备(电灯、电路)都必须有防爆设施。
2、空气瓶必须严格分类分处保管,各类不同的气体不得储存在一起(比如氧气和氢气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内);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;气瓶要远离热源,避免暴晒和强烈震动,一般实验室内存放的气瓶量不得超过2瓶,同时还需要注意:
    (1)在气瓶肩部,有钢印打出如下标记:制造厂,制造日期,气瓶型号、工作压力、气压试验压力、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、气体容积,气瓶重量。
    (2)为了避免各种钢瓶在使用时发生混淆,储存各种常用气体的气瓶应该用不同规定的颜色来标志,如氢气瓶用深绿色,氧气瓶用天蓝色,氮气瓶用黑色,氨气瓶用黄色等。特殊气体的气瓶可以用文字来标识以示区别。已确定的气瓶只能装同一品种甚至同一浓度的气体,混装气体会发生严重后果(或发生大爆炸,或损坏仪器设备,使检测样品数据不准)。
    (3)空气瓶上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,安装时螺扣要旋紧,防止泄漏;开、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,动作必须缓慢;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,后开减压器;使用完毕后,先关闭开关阀,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。切不可只关减压器,不关开关阀。
    (4)使用空气瓶时,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气口处垂直的位置上。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空气瓶,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现象,注意压力表读数。
    (5)氧气瓶或氢气瓶等,应配备专用工具,并严禁与油类接触。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、手套进行操作,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。
    (6)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,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(距离不足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)。
    (7)用后的气瓶,应按规定留0.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。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.2---0.3Mpa。其中氢气应保留2Mpa,以防止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,不可将气体用尽用完。
    (8)各种气瓶必须由质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技术检查,严禁使用安全阀超期的气瓶。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查一次,如在使用中发生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
    (9)实验室必须用专用储存柜储存空气瓶。储存柜及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和防潮条件,且同样不能混合储存不同种类的气瓶,尤其是会产生爆炸的气瓶。
    (10)学生使用空气瓶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,且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,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。指导教师有责任把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应急措施清楚地告诉学生。学生不接触气瓶时千万不能触摸“气源阀”。由于不听劝阻,不遵守操作规程,未经上岗培训,擅自接通气源而发生危险的,由学生自己负全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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