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用空气瓶的设计技术要求

2023-06-26 59
船用空气瓶的设计技术要求
       1、船用环境条件:
            船用空气瓶应能在船舶横倾15°和横摇22.5°,纵倾5°、纵摇7.5一(当船舶长度大于100m时,倾斜角可取500/L,式中L为船舶总长度,单位:m )的条件下正常工作。
       2、船用空气瓶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CCS《材料与焊接规范》的有关规定;如拟采用上述规定以外的材料时,应将材料的机械性能(包括计算许用应力用的各种机械性能数值)、化学成分和热处理等详细资料提交CCS审查。
       3、船用空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更高工作压力,装有安全阀的空气瓶,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大于空气瓶设计压力。
       4、船用空气瓶的本体结构设计、附件布置、强度计算、焊接工艺规程、制造主要过程检验、完工检验/试验等应符合CCS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》、批准的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。
       5、空气瓶的热处理要求应满足CCS《材料与焊接规范》相关要求。
       6、船用空气瓶的构件强度、座板与接管、开孔与加强、人孔盖与检查孔盖等应按CCS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》有关要求进行计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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